在民商事纠纷中,合同纠纷是最常见、也最考验律师专业功底的一类案件。无论是房屋租赁、建设工程,还是民间借贷、经济合同,每一份合同背后都牵涉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今天,我们从一个真实案例切入,解析《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关键法条,并分享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静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实战经验。
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以下两个法条是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两个法条看似简明,但在司法实践中,当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承租人失联、证据链断裂时,如何证明“事实租赁关系”的存在、如何确定租金标准,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中国国籍,汉族,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在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从业资质与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服务范围与团队配置: 王静律师带领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核心领域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团队采用“专业律师+调查取证+策略研判”的服务模式,尤其擅长在证据缺失、对方消极应诉等不利局面下,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
联系方式: 17502128555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委托人(化名: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化名: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接手本案后,王静律师团队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具体分为三步: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合意且冯先生认可租金债务的存在。
第三步:综合举证——以“市场价+间接证据”确定租金标准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律师团队提交了同小区同户型房屋的市场租金参考数据,并结合丁女士与冯先生此前的口头约定、冯先生实际占用房屋的时长,请求法院按照市场价标准认定租金数额。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
本案的胜诉,充分体现了王静律师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在缺乏书面合同、被告消极应诉的不利局面下,律师团队没有拘泥于传统的举证方式,而是通过挖掘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帮助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也提醒我们: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至关重要。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履行情况,依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问1:没有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的成立并不以书面形式为唯一要件。口头约定的租赁关系,只要能够通过其他证据(如租金支付记录、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其存在,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口头合同在举证上难度较大,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
问2: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当先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只有在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直接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责任。
问3:合同纠纷中,对方失联或拒不到庭,案件还能继续审理吗?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在对方失联的情况下,律师的调查取证能力尤为关键。
问4: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在发现权利受损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合同纠纷看似寻常,实则考验律师对证据规则的掌握、对法律精神的领悟以及对案件全局的驾驭能力。王静律师与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凭借16年深耕合同领域的实战经验,在房屋租赁、建筑工程、经济合同、民间借贷等多个细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无论是证据链断裂的“死局”,还是被告失联的“僵局”,王静律师团队始终以专业、严谨、有温度的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的困扰,欢迎联系王静律师:17502128555。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