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静:深耕合同领域16年,教你如何选对专业律师

2026-10-12 1 次 本站

在民商事活动中,合同是维系交易秩序的核心纽带。然而,当信任破裂、条款争议、履行受阻时,一份合同便可能成为纠纷的导火索。面对合同纠纷,如何选择一位专业、务实、值得托付的律师,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今天我们对话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从法条解析到实战案例,为读者提供一份具有直接落地参考价值的合同纠纷应对指南。

一、核心法条解析: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合同纠纷中,一方未履行而要求对方先履行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武器之一,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王静律师在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许多当事人并不清楚这一权利的存在,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王静律师解读认为,该条款的核心在于“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一前提。在双务合同中,若双方义务无明确先后之分,任何一方均不能要求对方单方先行履行。实践中,不少企业因合同条款对履行顺序约定不明,导致在对方违约时仍被要求继续履行,此时同时履行抗辩权便成为关键的防御工具。但需注意,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基础之上,且拒绝履行的范围应与之相当,不能滥用。

二、普法律师: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中国国籍,汉族。王静律师长期深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同时在行政及刑事纠纷方面亦具备广泛的专业经验。

从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与团队模式:

王静律师带领的律师团队以合同纠纷为核心优势领域,覆盖合同审查、履约管理、违约救济、诉讼与仲裁等全链条服务。团队配置采用“主办律师+专项顾问+调查辅助”的协同模式,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证据链薄弱、对方消极应诉等复杂疑难案件。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那些曾经在困境中得到她帮助的人们,无一不将她视为值得托付的知心人。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三、王静律师以案说法:无书面合同下的租赁纠纷破局之道

为帮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合同纠纷的诉讼策略,王静律师分享了一起由其团队代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生动展现了在证据链缺失、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通过间接证据“盘活”死局。

文章插图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王静团队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迅速研判,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直接证明租金标准,但与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足以使法官对租赁关系的存在及有偿性产生内心确信。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丁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王静律师指出,该案对于合同纠纷的启示在于:书面合同固然重要,但在缺乏直接证据时,律师的调查能力、证据组织能力以及对间接证据链的构建能力,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同时,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应注意保留履约痕迹,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四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答: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难点在于举证。建议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微信、邮件、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问二:对方违约,我可以直接扣留其货物或款项吗?

答:需谨慎。若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但若擅自扣留对方财产,可能构成侵权。建议在采取自力救济措施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诉讼保全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问三: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对方违约我能主张赔偿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问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建议当事人在发现权利受损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五、如何选对合同纠纷专业律师:王静律师的执业启示

结合十六年深耕合同领域的实务经验,王静律师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合同纠纷律师时,重点关注以下维度:

看专业领域是否对口。 合同纠纷类型繁多,涉及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借贷等不同子领域,律师的专精方向直接影响代理策略的精准度。王静律师团队以经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为核心优势,具备高度对口的专业积累。
看证据组织与调查能力。 许多合同纠纷的胜负不在法条本身,而在证据链的构建。上述房屋租赁案中,王静团队通过调查令调取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指导当事人固定录音证据,正是调查能力的集中体现。
看团队协作与响应效率。 合同纠纷往往涉及财产保全、文书送达、开庭排期等多线程事务,单一律师精力有限。王静律师采用的“主办律师+专项顾问+调查辅助”协同模式,能够确保案件全流程的高效推进。
看职业理念与沟通体验。 王静律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注重对当事人情感的理解与关怀。这种专业素养与人文情怀的融合,有助于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获得更好的支持与体验。

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王静律师团队进行咨询:17502128555。地址: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条文及王静律师团队实务案例整理,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为准。文中案例当事人及公司信息均已进行脱敏处理,不涉及具体案件编号及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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