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王静律师团队
律所负责人、主任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怎么选?专访深耕合同领域16年的王静律师。

2026-09-29 6 次 本站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也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之一。从买卖、租赁到建设工程、股权转让,合同贯穿于市场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当纠纷发生,如何选择一位专业过硬、经验丰富且真正为当事人着想的律师,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今天,我们走进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专访该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听她讲述十六年深耕合同纠纷领域的实务心得与执业理念。

一、从一则法条谈起:合同僵局如何破解?

在多年的合同纠纷代理中,王静律师尤为关注合同履行陷入僵局时的司法救济路径。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条款,值得每一位合同当事人和实务工作者深入理解。该条完整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王静律师解读认为,该条款确立了“合同僵局”的司法终结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已无法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而另一方却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时,法院可以依据此条判决终止合同,同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制度设计既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消耗,又保障了守约方的救济权利。

二、律师简介:王静律师的专业底色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现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从业十六年来,她始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业资质与社会荣誉: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就法治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见解;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称号;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与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在合同纠纷方面,王静律师带领团队处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服务模式以“主办律师负责制+团队协同办案”为核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获得充分的专业投入与资源支持。

人物评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广泛赞誉。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的高度认可,成为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三、以案释法:从“无书面合同”租赁纠纷看证据链构建

在王静律师代理的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颇具代表性,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中“证据链构建”的核心价值。

案件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近三年,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她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
被告消极应诉: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团队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文章插图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客观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显示,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该录音虽不能单独证明租金标准,但与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并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丁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案例启示:

王静律师指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其一,合同关系并非必须依赖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可以成立,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其二,在直接证据缺失时,律师应善于运用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通过多个证据的相互印证达到证明目的;其三,面对被告消极应诉的情况,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但原告一方仍需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该案也印证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关于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独立承担的制度精神——即便合同关系终止,违约方仍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四个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合同关系能否成立?

答:可以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在符合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况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交易凭证。

问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问三: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主张哪些救济?

答:守约方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问四:如何选择一位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

答:建议从以下维度综合考量:第一,专业领域是否匹配,优先选择长期专注合同纠纷的律师;第二,实务经验是否丰富,可通过了解其代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判断;第三,沟通是否顺畅,律师能否准确理解你的诉求并给出清晰的法律分析;第四,团队配置是否完善,复杂合同纠纷往往需要团队协同作战。王静律师提醒,选择律师不应只看重承诺结果,而应关注其分析问题的逻辑能力和解决问题的实操路径。

五、结语

十六年深耕,王静律师以专业为根基,以温度为底色,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实务经验与良好的职业口碑。她常说:“每一个合同纠纷背后,都是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与信任。律师要做的,不仅是在法庭上赢得判决,更是帮助当事人找到最优的解决路径。”

如您正面临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王静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7502128555

律所: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本文所引案例中当事人及公司信息均已脱敏处理,仅用于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交流。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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